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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关于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方案

(内教办发〔2024〕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于2024年25日印发)

[日期:2025-07-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全面构建教育系统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保障自治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全区教育系统安全领导与管理机制,明晰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消除教育领域安全管理漏点、断点和盲点,建立“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的教育系统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抓不懈;

(二)坚持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四、工作责任

(一)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厅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组成,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健全场景化、清单化标识监管机制。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构建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科(股)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将辖区高校列入监管对象清单,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权限监督、指导辖区高校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场景化、清单化标识监管机制。对辖区直接管理的学校落实安全监管清单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并健全场景化标识监管机制,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注重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

1.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出现安全事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

(1)岗位人员追究直接责任;

(2)环节干部追究具体管理责任;

(3)安全部门负责人追究监管责任;

(4)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5)党政一把手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3.实行例行检查制度。

(1)高校建立健全四级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岗位安全责任人每日检查本岗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本部门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并抽查各部门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检查或督导本分管领域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党政一把手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对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管理部门加强警校联动机制,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四级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周周有检查、月月有通报、季度有专项、学期有总结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学校班子成员每周检查学校安全隐患不少于3次,安全责任人每天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班主任教师和任课教师负责所带班级安全隐患监测。

(3)各级各类学校安保工作人员每日需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隐患排查,如有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每天进行必要的巡查。

上述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安全检查及巡查工作形成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安全管理上要做好以下场景化监管工作:

1.建立监管学校对象清单,并在本级系统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监管的学校对象清单。

2.对所监管的学校实施分级、分类和分场景网格化管理,全范围织密网格,消除监管盲区。

3.对所监管的学校或场景实行实名制监管,制作包含“监管责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为主要内容的“监管责任牌”, 并在场景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校园各场景的特点和公用安全设施情况,细化学校各具体场景的监管责任,设立监管标识,标明监管部门、责任人,落实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安全监管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及时制定“三管三必须”具体细则或落实办法,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强化过程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监管机制、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岗位人员直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清单化、 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本实施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基础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至少有一名相对年轻、高学历、懂专业的年轻干部。加强由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检查人员等组成的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快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自治区教育厅鼓励高校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应急救援等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三)突出预防机制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考核通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避难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

(四)健全督导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学校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主要领导

(一)担任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和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三)年内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召开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七)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

(八)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分管领导

(一)担任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治区(盟市) 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召开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

(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工作。

(四)指导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1次,对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六)指导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八)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班子成员

(一)担任自治区(盟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并配合分管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年内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指导分管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业务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五)指导分管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1次,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七)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八)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业务领域安全防范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推动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统筹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协调组织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和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业务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定业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定期面向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月至少深入基层1次,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六)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七)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经费,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岗位安全责任,确定本单位内设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主要领导

各高校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和学校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年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五)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六)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对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全年对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4次。

(七)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经费。

(八)结合学校实际,统筹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应急救援等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九)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

(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分管领导

(一)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工作。

(四)组织制定学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月至少深入一线1次,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八)统筹推进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班子成员

(一)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并配合分管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年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业务领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工作。

(五)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月至少深入一线1次,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分管领域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内设部门

(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校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定期调度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岗位安全责任,确定本单位内设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八)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直属院系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十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