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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5-08-04]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于近期开展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学院、各部门所辖领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消防、治安、食品、实验室、水电气、建筑施工安全等,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办公室、档案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机房、经营用房、强弱电井、建筑工地、林草水域等重点部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二)各学院、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2024年6月,学校印发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师党发〔2024〕61号);2025年3月,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稳定责任书》进行了修订,并配套下发了《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清单》。依据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为核查各学院、各部门安全履职是否到位、任务分解是否到岗到人、工作是否形成闭环,学校决定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具体如下:

1.《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及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情况,查看《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2.《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安全稳定责任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3.《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各牵头单位及协同单位所涉及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25年8月23日—8月28日。

三、组织方式

学校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重点核查各单位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2025年安全稳定责任书》《2025年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清单》的实际执行效能和闭环管理情况,并依据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请各学院、各部门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二)细化任务,确保责任到人。要将文件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每项安全职责清晰明确、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三)闭环管理,务求工作实效。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部署-落实-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完整闭环。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杜绝形式主义;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清零、问题销号。

(四)指派专人,备齐备全资料。各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文件学习传达记录、责任分解落实、工作执行过程及自查整改等各方面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检查时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作成效。

学校将把本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上半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在下学期开学初召开的全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通报。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