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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5-02-20]

各学院、各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深入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确保开学季校园平安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春季开学前后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师党发[2024]61号)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对各学院、各部门管辖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底线,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范围

各学院、各部门及各附属学校管辖领域。(注:各附属学校自行开展安全检查或互查)

三、排查重点

聚焦消防、建筑及施工、食品、实验实训等领域安全,紧盯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建筑工地、图书馆(库)、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工作室(站)、储藏室、自习室、计算机房、网络机房、经营用房、水泵房、变电站、热交换站、燃气管道(阀)、博物馆(校史馆)、展厅、档案馆(室)、药品库、车间、仓库、设备间、强弱电井、施工现场、林草水域等重点部位,围绕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建筑及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含危化品)安全、水电气安全、楼宇场馆及办公场所安全、对外出租房屋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四、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即日起至3月4日,各学院、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全方位排查,登记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师党发[2024]61号)中附件1),并同步进行隐患整改和相关设备设施更新维护。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排查整改工作台账于3月7日下午6时前报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联系人:赵哲,手机:15047806665。

(二)学校联合检查。3月7日前,由校领导带队,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基本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师生安全为中心,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细化落实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底数,及时向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协调并限时做好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