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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内师党发〔2024〕61号经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第6次党委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6月5日印发)

[日期:2025-0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师生安全为中心,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是泛指预防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环境等事故,以形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和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安全生产活动是指在学校开展的教学、科研、实验、交通、消防、生产经营、后勤服务、医疗卫生、饮食服务、学生活动、网络运维、基本建设、修缮改造、水电气使用、危险品使用及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等各类活动中,为预防事故发生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采取的技术措施、开展的宣传教育以及组织的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 领导干部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列入学校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学科研、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年终考核、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党委书记、校长年内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六)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对学校开展整体安全大检查,全年对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4次。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造监管队伍,保障安全生产必须的人员、经费、装备等。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事业发展保持同步增长。

第七条 学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学校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召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调度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开展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每月至少深入一线1次,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五)组织协调开展师生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审核学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统筹推进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八条 其他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要领导并配合分管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二)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三)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年内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积极配合并协调组织开展分管工作范围内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每月至少深入一线1次,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六)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依规组织或者参与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结合分管领域统筹推进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管理办法,从细从实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支持、督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内部责任体系,落实本单位内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和内设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落细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5.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6.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本单位教学、科研过程中实验室材料、装备,以及实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依规组织做好突发紧急事故处置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积极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员、设备、资金等支持保障。

(二)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1.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和内设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落细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4.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

5.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6.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全体师生员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

(三)二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1.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并配合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落细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4.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与综合协调。

5.负责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6.配合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安全素养。

第三章 二级单位职责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二级单位是指校内各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等二级单位。各附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照本细则执行。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对各自管辖的区域、所属师生员工、主管的业务和经办的工作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统筹落实安全管理任务,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校园安全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秩序正常平稳,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配置管理安全设施及器材,落实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抓好执行,确保落地见效。

(四)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与报告工作,健全工作台账(见附件1)。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五)组织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主要指本单位工作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工作室(站)、实验室、储藏室、自习室、计算机房、网络机房、经营用房、教室、学生宿舍、食堂、水泵房、变电站、热交换站、燃气管道(阀)、博物馆、展厅、图书馆(库)、档案馆(室)、药品库、车库、车间、仓库、设备间、强弱电井、体育场馆、建筑工地、装修现场、林草水域以及其他安全重点部位等。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接受监督管理。

(六)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接受监督管理。

(七)依法依规向学校报批本单位拟主办的各类大型比赛、会议、演出、参观、实习等群体性活动。学校审批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时,应优先考虑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各类标准以及学校的相关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开展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

第十二条 实验、实习、建设施工、修缮维护、装饰装潢、危化品采购、实验废弃物处理、群体性活动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审批的事项,各二级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各单位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对于承担着学校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承担第十条所列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职责的同时,还应履行学校层面安全生产归口监管职责(详见附件2)。

第四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业务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直接责任,落实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所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二)工作人员应结合岗位实际,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事故预案程序处理,做好记录、保护现场。

(三)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义务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并依规享有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的权利。

第十六条 涉及学校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第三方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由其所属服务企业落实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从业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业范围内履行工作场所和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作业后,必须清理设备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三)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属企业和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从业人员应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定期维护和检修,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严禁设备设施带故障运行。

(五)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情况。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任务书),各单位与单位内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部门要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有隐患早消除。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可将有关情况及时移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将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体系。

(二)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依据学校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涉及学校全局性和统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协调校内单位配合校外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事后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四)及时转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批示、要求,及时转达校内各单位报送学校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报告、报表、简报、信息等。

(五)按时限要求,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六)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三、组织部,宣传部,人才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工作体系和教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与安全事故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舆论引导工作。

(四)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负责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查处学生违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及学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协助做好学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四)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化解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防范纠纷案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发生。

(五)掌握学生构成及分布、学生宗教信仰、境外组织资助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和管控。

(六)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做好心理危机干预。

(七)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涉及学生的案(事)件处理工作。

(八)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依法依规对涉及学生事务中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九)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五、团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对学生会、社团等在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

(二)引导学生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和监督,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

(三)做好牵头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六、工会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依法组织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加强对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关心学校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向学校反映教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要求。

(三)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四)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七、教务处、研究生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将本科生和研究生安全教育类知识和课程纳入学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二)制定涉及教学实验、学生考试、实习实践等事务的安全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工作方案等。

(三)协助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等制度。

(四)协助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废弃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

(六)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协调落实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督促实验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实验室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批、组织验收。

(八)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八、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科研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安全风险意识。

(二)联合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问题。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废弃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进行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

(五)监督检查射线装置和其他特种设备的申购、许可证办理、使用、维保、检验和管理情况,对实验室特种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监管。

(六)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协调落实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督促实验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八)依法依规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批和验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九)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实验室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对实验室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十)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九、国际交流合作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涉外事务,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来访和对外交流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对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以及学校师生出国访问、学习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财务处、审计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按照实际需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技术改造所需运行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

(二)负责学校处理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

(三)负责本部门的财务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财务安全措施。

(四)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一、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组织传达、安排布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牵头推进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秩序。

(三)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对全校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归口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做好制度贯彻执行。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学校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检查各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协同、配合开展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六)推动加强校园安全基本条件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维护学校的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八)依法依规对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对校内各单位开展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备案等。

(九)积极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咨询等事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对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十二)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二、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修缮改造、水电气、房产,以及外包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证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项安全措施,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管责任,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三)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建设维修项目的用电、用气、用水、用火安全的事前审核、施工监管和安全验收工作。

(五)负责学校日常供电、供水、供暖的安全运行,做好各部位电气线路、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管理,纠正违章用电等行为,确保后勤服务安全。

(六)负责校舍、道路、公用设施、地下管网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七)负责监督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施工作业。

(八)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三、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制定涉及饮食、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外包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并监督所属单位严格执行。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三)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四)监管聘用的社会企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各类承包、承建、物业服务等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职责,督促各类承包、承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必要内容。

(五)依法依规对涉及食品安全、建设工程、自然灾害等事务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六)全面做好校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校涉及疾病防控、医疗药品及器械、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操作流程等,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监督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施工作业。

(八)做好后勤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配合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监督做好物资物品的使用报废,督促各单位对废旧的物品、仪器设备和实验药品等进行妥善存放并及时报废处理,确保安全。

(二)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

(三)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五、图书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图书馆安全管理,严禁师生员工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强、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图书室、阅览室。

(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三)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六、信息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负责对全校网络信息系统的统筹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三)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七、资产经营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监管,建立健全学校校办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督促经营用房委托管理单位制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生产规范、操作流程、防护标准等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监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检查经营用房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协调组织处理涉及资金、国有资产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对涉及出租房屋等事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

(三)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其他未列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的条款执行。对于临时性、不可预知性安全生产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整后的职责严格执行。